关于对开福区山语城三期物业服务人非法提供物业服务的投诉
投诉人系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山语城三期业主。谨以此信就山语城三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贵局提出正式投诉。根据致函人所掌握的信息和相关证据,认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涉案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涉嫌无效
山语城三期小区的招标人于2014年、2016年在同一小区、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分别进行二次前期物业招投标,并与中标人(中铁建北京总公司)签订了两份前期物业合同。但未向住建局进行前期物业合同备案,中标人于2014年成为涉案小区的临时物业公司后,直到2016年4月才向市发改委提交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申报,且因物业合同与申报手续存在问题,至今未获发改委批复,据发改委声称,其多次催促物业人提交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申报,然物业人置若罔闻,一直未提交。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内容应在物业合同签订时明确,并在合同中约定。显然,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并未遵守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之一,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合同或者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以不正当的方式达成共识,且这种行为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行为或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条规定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中标人非法将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中铁建北京总公司中标后,在同一小区、同一物业服务区域且提供同一物业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与涉案小区招标人签订了两份前期物业合同。并涉嫌将物业服务非法转委托给其下属的无法人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中铁建长沙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因此,该转委托行为违反了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
基于以上问题,致函人认为山语城三期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多年来一直存在非法提供物业服务,并非法收取物业费用的违法行为。这一恶劣行径严重侵犯了涉案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对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了影响。
综上,致函人迫切期待贵局能及时采取措施,并履行你们应尽的法律职责,保障致函人的合法权益。致函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媒体爆料、信访等方式维权,同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此致